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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9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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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元市住房公积金 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广元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的议案》《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租房提取金额和增速使用计划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6月成立,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下设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6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2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38家,净增单位42家;新开户职工1.15万人,净增职工0.31万人;实缴单位2998家,实缴职工15.10万人,缴存额32.7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42%2.17%6.75%2023年末,缴存总额261.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2%;缴存余额127.11亿元,同比增长6.5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3年,4.9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4.93亿元,同比增长25.9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17%,比上年增加11.62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34.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9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3万笔9.9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17%1.58%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82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9万笔141.35亿元,贷款余额75.05亿元,分别同比增加4.81%7.58%-1.1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04%,同比减少4.5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7415097万元。 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39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1176.2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3.44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5亿元,1年以上定期50.7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04%,同比减少4.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40963.52万元,同比下降4.61%。其中,存款利息17360.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600.9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9509.85万元,同比下降19.4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616.9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69.24万元,其他23.7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1453.67万元,同比增长14.66%。增值收益率1.74%,比上年增加0.1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504.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98.99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5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540.34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083.0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407.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663.53万元,同比增长8.21%。其中,人员经费1116.71万元,公用经费162.05万元,专项经费384.7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3.69万元,逾期率0.1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0083.08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1.在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71%,国有企业占25.98%,城镇集体企业占1.96%,外商投资企业占2.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2%,灵活就业人员占比为0.05%,其他占0.74%;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2.在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89%,国有企业占19.28%,城镇集体企业占0.51%,外商投资企业占 8.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68%,灵活就业人员占0.16%,其他占4.4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为0%

(二)提取业务

1.在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65%,租赁住房占2.2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4.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8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5%,高收入占0.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3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35%,比上年末减少2.1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346.72万元。

2.在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9.65%90-144(含)平方米占77.63%144平方米以上占 2.72%。购买新房占69.6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6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比为0%),其他占5.79%

3.在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4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5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比为0%

4.在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6.23%30-40岁(含)占34.78%40-50岁(含)占15.13%50岁以上占3.8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6.3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68%;中、低收入占97.54%,高收入占2.46%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5.86%,比上年减少1.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3年,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以市统计局公布标准),即2267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市人民政府公布标准),即1970元。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为1:1同比例缴存。严格遵照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1.5%

2.职工办理租房提取可自主选择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提取年度以自然年度计算。当年未提取的视作放弃,提取额不累计到下一年度。职工办理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扩大至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3.20231-3月,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20234-5月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202361日起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房屋套数认定方式、贷款年限、还贷方式,并将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90万元(双职工)、70万元(单职工)。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以下(含 5 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第二套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以跨区域综合办事窗口为主阵地,全国监管平台无纸化代办“跨省通办”业务,打造了跨区域人群的“流动阵地”,全年办结146850.47万元,两地联动协查133件,全市跨区域提取2421717.35万元。

2.整合市、区业务积极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窗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7个管理部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带人带章带事”入驻政务中心窗口,扎实推进“首席事务代表”互联互帮工作机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化,无负面清单,事项入驻率100%

3.“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整体联动,全盘推进“智慧公积金”工程实施,建成“线上预约—智能引导—排队叫号—自助办理—服务评价—大屏展示”的全景化智慧公积金服务流程,智能机器人、导服一体机及时引导解答办事流程等热点问题,手机远程预约、一键无声叫号无缝解决各类办事需求,业务自助办理机智能分流,实现企业开户“零耗时”、贷款审核“不过夜”、缴存“全网办”、提取“秒到账”,全业务链条整体提速70%以上,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业务办件效能,增强办事体验感和幸福感。

4.开展“纾困增效”提质行动,实行“停业不销号”制度,落实“惠企一站式”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营商成本。审核事项全面下放,缓缴、降比由管理部自行审批,减少办事群众“来回跑”2个环节。围绕企业需求,打造“一表提交、免费开办、自动审核、终身服务”全链条开办模式,提速75%。配套“业务清单制+一次性告知”改革,对办事群众提供“一事一单”服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达90%。与多部门协同推进国务院“一件事”落实,退休、招聘、贷款、开办等多个“一件事”正常运转。以公平公正高效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公积金系统内跨部门协同监督手段,建立完善公平公正服务审查处理和回应机制,2023年,整改电子疑点稽查疑点数据2661条,居全省第四。与“12345”建立民意直通车服务机制,受理咨询求助232条,全部解决到位;入驻政务服务热线“专家席”,24小时手机回应群众诉求,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总枢纽”。先后向全市967个企业及个人通过电话调查满意度,各途径反馈问题均已销号,好评率达90%以上。参加首次营商环境“背靠背”测评居全市第一方阵。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强化对窗口法治化服务刚性监管约束,着力清理各类企业或办事群众在申请资格、等待时限、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化待遇,切实保障各类办事群体依法使用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政策。去年以来,窗口均未收到有效差评,好评率100%

5.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应用,实现28项公积金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同源发布、动态监测、同步更新,事项入驻率100%,办件覆盖率100%,材料减免率92.18%,主动评价数1.08万条,好评率100%,按时办结率100%,进一步提高服务事项网办率,实现企业和群众线上办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6.深化改革创新,融入创新发展格局,落实“亮码可办”全国试点工作任务,提出优化建议6条,受理查询业务341余次。推动“商转公”直转流程再造,编印服务指南、办事清单,免提交原抵押物《评估报告》申请材料,积极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材料”业务办理,压缩前置办理房屋价值评估、银行打印工资流水等耗时环节,开设商业银行过渡账户,通过过渡账户结清借款人原商业银行贷款,切实解决群众商贷余额较大、利息相对较高、前期筹资还款难等问题。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3年,广元中心在自有系统建设了个人征信查询,电子码查询,高院查控,开户、退休、身故、招聘“一件事”等18个业务办理接口开发。在“天府通办”上线租房提取、退休提取等8项自助服务业务办理。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市公积金中心获四川省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

2.市公积金中心获四川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先进集体;

3.市公积金中心1人获四川省城乡建设系统“先进个人”;

4.市公积金中心获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

5.市公积金中心获全市机关党建工作考核“先进单位”;

6.市公积金中心获全市机关纪委工作考核“先进单位”;

7.市公积金中心获市级“平安单位”;

8.市公积金中心获市级“节约型机关”;

9.市公积金中心17人获市级“先进个人”。

(六)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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