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元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17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本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5条措施到期后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条款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制度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4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32家,实缴单位2738家,净增单位-299家;新开户职工1.20万人,实缴职工13.06 万人,净增职工-0.23万人;缴存额19.14亿元,同比增长20.54 %。2017年末,缴存总额102.41亿元,同比增长22.98%;缴存余额65.60亿元,同比增长20.0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 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8.19 亿元,同比增长20.14 %;占当年缴存额的 42.78 %,比上年减少 0.14 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6.81亿元,同比增长28.6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60 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 万笔 11.19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2%、8.75 %。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4.65 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63 万笔 57.49 亿元,贷款余额 41.3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02 %、24.16 %、18.80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 %,比上年减少 0.65 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 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24.81 亿元。其中,活期 3.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6.92亿元,1年以上定期 14.8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3%,比上年减少0.65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5464.97万元,同比增长0.06%。其中,存款利息 331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2149.7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8719.10 万元,同比增长23.5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355.70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57.06万元,其他6.3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6745.87万元,同比下降19.66 %。其中,增值收益率1.13 %,比上年减少0.55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33.09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79.78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52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398.16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82.68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1980.62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1485.61万元,同比增长28.38%。其中,人员经费671.05万元,公用经费75.86 万元,专项经费738.70万元(含信息系统双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经费37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84 万元,逾期率 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133.0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82.68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4.76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9.85 %、-1.73 %和 20.54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69 %,国有企业占 13.51%,城镇集体企业占1.02 %,外商投资企业占0.44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3 %,其他占2.82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58 %,国有企业占 25.20%,城镇集体企业占1.92%,外商投资企业占0.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4.08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 %,其他占3.67 %;中、低收入占99.33 %,高收入占 0.67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74 %,国有企业占19.66 %,城镇集体企业占1.90 %,外商投资企业占0.7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12.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3%,其他占8.18 %;中、低收入占99.33 %,高收入占0.67%。
(二)提取业务:2017年,2.32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1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0.36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38 %,租赁住房占 0.78 %,其他占1.7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9.6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1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85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92%,其他占 6.07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8 %,高收入占0.82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5.4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6.08%,比上年增加6.6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210.31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23%,90-144(含)平方米占75.54 %,144平方米以上占5.23 %。购买新房占82.6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4.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9.11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8.26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24 %,30岁-40岁(含)占29.33 %,40岁-50岁(含)占 28.13 %,50岁以上占7.30 %;首次申请贷款占98.90%,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2%;中、低收入占99.27%,高收入占0.73%。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66笔6631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666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6356.23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29%,比上年减少5.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7年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7年,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全部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标准)3倍,即为:14827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为:1380元;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为1:1同比例缴存。严格遵照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然保持不变,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利率为3.25%。取消按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核定贷款金额,明确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享有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条件,新增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装修贷款年限由原来5年调整为8年,开展提取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7年,服务窗口认真落实“马上办、认真办、限时办”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公开效能服务承诺,优化办事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继续深化“热心、公心、细心、耐心、诚心”的“五心”服务理念,开展好“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 综合服务平台12329电话热线、短信、网厅、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自助查询等八个渠道平台全面开通。在全省率先运用人脸识别登录技术,全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APP以刷脸的方式认证个人身份以及办理有关业务。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入驻政务大厅,实现 “一站式”办理,彻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17年,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对中心数据机房进行了标准化改造。配备了安全网闸、数据库审计、入侵监测、专业防火墙等一系列网络安全设备,有效防范了网络攻击的危害。“双贯标”业务信息系统于2017年5月正式上线运行,11月顺利通过部、省两级专家组验收。8家合作银行按要求接入住建部结算平台,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最多跑一次”,提取业务实现实时到账,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通过省级复查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全省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先进单位”“逾期管理先进单位”“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以及“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广元市“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广元市政务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
(六)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情况发生。
(七)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情况发生。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