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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9-03-12 字体: [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元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广元市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4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40家,实缴单位2815家,净增单位77家;新开户职工1.16万人,实缴职工13.55万人,净增职工0.49万人;缴存额20.50亿元,同比增长7.14 %。2018年末,缴存总额122.91亿元,同比增长20.02%;缴存余额75.07亿元,同比增长14.4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 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 11.03 亿元,同比增长34.76  %;占当年缴存额的 53.80%,比上年增加11.02 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47.84亿元,同比增长29.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 15.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05%、34.39%。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99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9万笔72.53亿元,贷款余额50.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9 %、26.16 %、21.87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7.10%,比上年增加4.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 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 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61亿元。其中,活期1.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45亿元,1年以上定期21.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67.10%,比上年增加4.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7349.59万元,同比增长12.19%。其中,存款利息2699.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4646.4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0304.97万元,同比增长18.1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9635.6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60.82万元,其他8.5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7044.62万元,同比增长4.43%。其中,增值收益率1 %,比上年减少0.13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37.46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7.16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79.77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720.1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787.7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265.12万元,同比下降14.84%。其中,人员经费833.64万元,公用经费115.98万元,专项经费31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9.76万元,逾期率0.2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037.4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720.14 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9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81%、3.76%和7.1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3.27%,国有企业占  3.20%,城镇集体企业占0.57 %,外商投资企业占6.2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3%,其他占0.9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25 %,国有企业占 4.99%,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4.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5.02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 %,其他占0.76 %;中、低收入占98.46 %,高收入占1.54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95%,国有企业占4.11%,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12.3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15.4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6%,其他占1.45%;中、低收入占99.37%,高收入占0.63%。

(二)提取业务:2018年,6.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0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5.0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1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63 %,租赁住房占0.75%,其他占1.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4.9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1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9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8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6%,高收入占1.5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9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32%,比上年减少3.7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273.4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48%,90-144(含)平方米占74.59%,144平方米以上占6.93 %。购买新房占70.9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9.18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9.8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4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5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51 %,30岁-40岁(含)占30.34 %,40岁-50岁(含)占27.63 %,50岁以上占7.52 %;首次申请贷款占96.7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21%;中、低收入占98.11%,高收入占1.89%。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753笔22966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6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3549.9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31%,比上年增加24.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8年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8年,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全部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标准)3倍,即为:15829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为:1650元;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为1:1同比例缴存。严格遵照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然保持不变,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利率为3.25%。出台《广元市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取消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及贷款政策,对临近退休职工贷款期限由退休后10年调整为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职工(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由100万元调整为70万元,单职工(仅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由6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8年,服务窗口立足“互联网+”,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放管服”改革,高标准建成全市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认真落实“马上办、认真办、限时办”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公开效能服务承诺,优化办事流程。继续深化“热心、公心、细心、耐心、诚心”的“五心”服务理念,开展好“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加快接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12329电话热线、短信、网厅、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自助查询等八个服务平台稳定运行,切实推进业务办理的高效、快捷、便民。全市公积金业务32项,其中有29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占90%,全程网办的事项达到50%。重服务、抓创新、促发展的20余条经验被《中国建设报》《住房公积金研究》和省住建厅专刊推广。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18年,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完成中心数据机房动力环境达标建设,实现全天24小时无人值守,所有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新增配备了安全网闸、数据库审计、入侵监测、专业防火墙等一系列网络安全设备,有效防范了网络攻击的危害,实现数据集中云处理、档案云调用、安全云管理、电脑云桌面。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于12月24日正式接入,并稳定运行,真正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极大方便了异地办事群众。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荣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广元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广元市委表彰优秀领导干部2人,广元市三八红旗手1人。《立足“互联网+”广元市着力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经验被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编发《简报》在全省推广。

(六)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情况发生。

(七)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情况发生。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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