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元市住房公积金 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审议《2021年度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审议我市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建议。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 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22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2年,新开户单位220家,净增单位41家;新开户职工1.07万人,净增职工-0.58万人;实缴单位2956家,实缴职工14.78万人,缴存额30.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1.41%、-3.84%、7.13%。2022年末,缴存总额228.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9%;缴存余额119.32亿元,同比增长10.0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
2022年,4.3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9.79亿元,同比增长19.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54%,比上年增加6.8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09.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1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4万笔10.1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2.86%、40.45%。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5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7万笔131.39亿元,贷款余额75.9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50%、8.36%、-0.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3.61%,比上年末减少6.7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77笔10682万元。 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885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9230.34万元。
(四)资金存储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4.7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65亿元,1年以上定期33.9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1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61%,比上年末减少6.7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2945.27万元,同比增长35.27%。其中,存款利息17880.6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062.1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4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4234.29万元,同比增长55.6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3218.4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02.28万元,其他13.5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8710.97万元,同比增长15.67%。增值收益率1.64%,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590.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40.34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3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95.35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578.3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9108.4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537.38万元,同比增长17.48%。其中,人员经费1078.70万元,公用经费161.66万元,专项经费297.0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5.32万元,逾期率0.1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578.30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85%,国有企业占26.53%,城镇集体企业占2.08%,外商投资企业占2.8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0%,灵活就业人员占比为0.04%,其他占0.46%;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04%,国有企业占23.02%,城镇集体企业占0.63%,外商投资企业占 5.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1.58%;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0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84%,租赁住房占1.6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5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 4.1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2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9.53%,比上年末减少1.4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5961.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1.56%,90-144(含)平方米占75.88%,144平方米以上占 2.56%。购买新房占76.6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0.6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其他占2.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8.4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1.5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67%,30岁-40岁(含)占34.54%,40岁-50岁(含)占17.10%,50岁以上占2.6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0.9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03%;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30%,比上年减少23.2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一是深刻认识防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全面严格执行省市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大力度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安排。二是统筹管理压实防控责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统筹协调、核酸检测、物资保障、人员筛查、风险区域人员管控工作,确保各项防疫部署落地落实。三是坚定推动防疫部署落地落实。强化宣传,加大防疫知识培训、加强防疫管控,落实扫码登记、亮码通行、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压实“每周一检”责任,做好环境消毒和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行迹报备工作。组织防疫志愿服务队赴“双报道”社区和值守卡点,动员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就地下沉社区“变身”志愿者,坚守“疫”线,展现公积金人众志成城、攻坚克难的精神面貌,被市精神文明精神委员会授予“疫情防控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郭亮等个人被市级部门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2.按照国、省稳住经济大盘专项督查方案要求,围绕“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行深入调研、专题研讨,及时推出我市公积金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高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及降低购房首付款比例等九条阶段性支持政策,提升缴存职工购房意愿,促进市场住房消费,助推房产市场回暖。办理提前偿还贷款本金1638笔2.04亿元,为1284户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5.65亿元,助推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仅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试点城市披露)。
(三)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八届一次会议审议,管理中心出台《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广住发〔2022〕9号),2022年全年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397人3287.03万元。
2.职工贷款笔数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占90.97%,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占9.03%。无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四)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邮政储蓄银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2年,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以市统计局公布标准),即21747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市人民政府公布标准),即1970元。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为1:1同比例缴存。严格遵照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1.5%。
2.管理中心出台《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广住发〔2022〕9号),由原6000元/年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70万元,单职工50万元。(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60万元。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2022年6月9日起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调整了贷款限额、首付比例、房屋套数认定方式、贷款年限、还贷方式、异地贷款政策、征信报送方式。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一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房5年以下(含 5 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 2.75%调整为 2.6%,5 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 3.25%调整为 3.1%。二是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 5 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六)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以跨区域综合办事窗口为主阵地,全国监管平台无纸化代办“跨省通办”业务,打造了跨域人群的“流动阵地”,全年共计办理58笔412.98万元,协查47件,办结率100%。
2.整合市、区业务积极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窗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7个管理部严格执行“三集中三到位”工作要求,“带人带章带事”入驻政务中心窗口,扎实推进“首席事务代表”互联互帮工作机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化,无负面清单,事项入驻率100%。
3.“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整体联动,全盘推进“智慧公积金”工程实施,优化多个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联动,建成办事预约、咨询、取号、办理、取件全流程智能化集中服务体系,智能机器人、导服一体机及时引导解答办事流程等热点问题,手机远程预约、一键无声叫号无缝解决各类办事需求,业务自助办理机智能分流,减免窗口初审环节1项,实现业务“零等待”,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业务办件效能,增强办事体验感和幸福感。
4.开展“纾困增效”提质行动,实行“停业不销号”制度,落实“惠企一站式”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营商成本。审核事项全面下放,缓缴、降比由管理部自行审批,减少办事群众“来回跑”2个环节。围绕企业需求,打造“一表提交、免费开办、自动审批、终身服务”全链条开办模式,提速75%。去年以来,综窗受理开户220家,线上自动审核95家。配套“业务清单制+一次性告知”改革,对办事群众提供“一事一单”服务,“最多跑一次”事项达90%。与多部门协同推进国务院“一件事”落实,退休、招聘、贷款、开办等多个“一件事”正常运转。以公平公正高效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公积金系统内跨部门协同监督手段,建立完善公平公正服务审查处理和回应机制,去年以来,整改电子疑点稽查数据4775条,位居全国第一。与“12345”建立民意直通车服务机制,受理问题建议146条,全部解决到位;入驻政务服务热线“专家席”,24小时手机回应群众诉求,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总枢纽”。先后向全市967个企业及个人通过电话调查满意度,各途径反馈问题均已销号,好评率达90%以上。参加首次营商环境“背靠背”评价,在40个市级参评单位中排名第7。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强化对窗口法治化服务刚性监管约束,着力清理各类企业或办事群众在申请资格、等待时限、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化待遇,切实保障各类办事群体依法使用各类公共服务资源,平等享受政府支持政策。去年以来,窗口均未收到有效差评,好评率100%。
5.综合服务平台和其它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应用,规范线上线下同标准要求37条,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27条,25项业务全部实现数据对接,业务覆盖率100%,“一证一照”材料减免率100%。去年以来,一体化平台受理业务4803笔,按时办结率100%。布局多平台自主服务终端,“掌上办”能力不断增强,网上受理率达60%,进一步提高服务事项网办深度,实现企业和群众线上办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七)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广元中心在自有系统建设了征信信息共享,法院执行扣划,开户、退休、身故、贷款“一件事”等17个业务办理接口开发。在“天府通办”上线自助服务9项业务办理。
(八)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剑阁管理部获住建部表彰“全国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表现突出服务窗口”;
2.利州(直属)管理部被省住建厅表彰为“最美公积金窗口”;
3.中心获评省住建厅“川藏”结对子帮扶先进单位;
4.中心获评全市“营商环境先进集体”。
(九)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十)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十一)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