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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广住发〔2022〕9号)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4-19 字体: [ ]


文件: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通知 (广住发〔2022〕9号)



为持续深化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经4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八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高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6000元/年提高至不超过1.2万元/年。

《通知》明确,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工作的无房职工,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凭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由缴存人按原年度提取不超过6000元额度提高至不超过1.2万元用于支付租房租金。当年未提取的视作放弃,提取额不累计到下一个年度。《通知》的出台,支持了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我市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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