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条件,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通知》规定,广元市行政辖区内经政府批准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通知》规定,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通知》的出台,让住房公积金政策覆盖了更多的民生领域,解决了缴存职工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资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