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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住发[2020]49号 关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增设电梯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 2020-12-23 字体: [ ]

文字解读:关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广住发[2020]49号)



关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增设电梯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川建发〔2020〕17号),全力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增设电梯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研究决定,现就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允许提取的对象

广元市行政辖区内经政府批准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广元市行政辖区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时间和金额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就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提取一次(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三、提交资料和办理流程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职工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原件及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管理中心在收到职工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申请后,按现有提取政策中“翻建自住住房”予以办理,并在业务系统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项目下勾选“建造、翻建”子项。

管理中心和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核查项目实施范围、改造内容和出资方案等具体信息。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职工提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实际出资证明原件(付款发票或收据),职工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凭证原件。

管理中心在收到职工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申请后,按现有提取政策中“大修自住住房”予以办理,并在业务系统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项目下勾选“大修”子项。

同一增设电梯项目中的其他职工之后申请提取的,可以不再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等共性材料。

四、其他事项

1.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业务。

2.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超过两套;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本人及配偶现有账户内的积存余额,且只能申请各提取一次。

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4.职工采取欺骗手段,以支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的名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收回所提资金,并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取消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同时将该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移送公安部门予以处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归集科、各县区管理部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中心予以报告。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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