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6)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6)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十一、名词解释......................................(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下设苍溪、旺苍、剑阁、青川、利州、昭化、朝天、宝轮管理部共8个派出机构。总编制65名,在职人员56人,聘用人员22人,退休人员14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1.坚持党建引领促发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推动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公积金系统落地落实。
2.坚持瞄准重点创新绩。持续扩大建制覆盖面,规范缴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阶段性支持政策成效,做好贷款风险防控、逾期管理;挖掘数据深度,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加强公积金信息系统网络、机房及数据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坚持文化建设创品牌。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单位”荣誉,深入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和“互助互学一家亲”活动,展现公积金精神文明良好形象。
4.坚持正风肃纪筑防线。压紧压实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持不懈抓好抓实纪律作风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1461.6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1346.27万元增加1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正常提升和新增公积金业务终端开发项目。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146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1.6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46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63万元,占79.61%;项目支出298.02万元,占20.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1.6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346.27万元增加115.3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正常提升和新增公积金业务终端开发项目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1.6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3.7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61.6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295.77增加165.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正常提升和新增公积金业务终端开发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1万元,占6.51%;卫生健康支出32.79万元,占2.24%;住房保障支出1333.76万元,占91.2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95.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2.7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82.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1231.6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9.64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及后勤设备采购。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63.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4.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39.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11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0.3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5万元,减少0.11万元,减少原因是按照三公经费相关规定减少。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7万元。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0万,减少0.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单位登记在册公务用车8辆,实际在用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公车改革时封存3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领导及各科室到各县区调研、检查;保留车辆的县区管理部到市上开会及开展各项专项业务检查等使用。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和2022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智能自助终端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车改封存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