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快速、高效服务辖区缴存企业,现将公积金缓缴降比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
申请公积金缓缴降比的企业审批权限由原市公积金中心审批调整为管理部审批。
二、受理时限
申请公积金缓缴降比的企业,由所在地的各管理部接收并核查相关材料,管理部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申请公积金缓缴降比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或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同意,形成决议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后,向所在地的管理部提交缓缴或降比的申请。
(二)审批程序。管理部接收缴存企业申请公积金缓缴降比后,经办人初审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上报管理部主任审批;申请材料尚未齐全,在保证关键材料(工会或职代会决议、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签字同意)未缺失,其它材料容缺候补的机制,经管理部集体决议审核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其缴存企业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复函一式叁份(管理部、缴存企业、资金归集科各留存一份),并完成业务系统的调整。
(三)审批报备。所有经管理部审批的公积金缓缴降比的企业,在业务办理完毕后,需通过综合办公系统上报管理中心资金归集科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