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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6-13 字体: [ ]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支持各类人才在广元安居立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印发《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于2023年6月7日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明确优秀人才认定范围

优秀人才包括: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市级领军人才、其他优秀人才。

二、明确优秀人才缴存基数及缴存时间

一是优秀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我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可按缴存基数上限缴交。二是优秀人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然在职且未领取退休养老金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实际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退休手续为止。

三、放宽优秀人才购房及租房提取条件

一是优秀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一次性付款),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三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二是优秀人才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 个月,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金税票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不受租房提取上限限制。

、明确优秀人才贷款优惠政策

一是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限制。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的优秀人才,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和缴存余额挂钩、不按照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在符合贷款条件下,可按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70万元、双职工90万元申请、审批。二是不受住房套数限制。优秀人才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查询公积金缴存地及户籍地的房源信息,不再核实其夫妻名下的住房套数,以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贷款余额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三是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优秀人才可自愿根据还款方式、还款金额申请延长贷款年限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四是享受又提又贷政策。优秀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后,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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