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广公积金委〔2022〕2号)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广公积金委〔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省“两稳一保”工作要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单职工贷款限额由50万元提高
到60万元,双职工贷款限额由7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二、降低购房首付款比例。缴存人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为20%,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
三、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以公积金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贷款余额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四、放宽贷款年龄限制。对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能力的
贷款人,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5年(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五、推行灵活还贷方式。缴存人公积金贷款本金结清前,可申请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公积金余额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六、实行同城化贷款政策。异地公积金缴存者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享受本地缴存人同等贷款政策。
七、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租房提取额度由6000元/年提高到12000元/年。
八、推行缓缴降比措施。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交比例),到期后进行补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九、调整征信报送方式。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由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