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元市住房公积金 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广元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8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22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70家,净增单位94家;新开户职工1.34万人,净增职工0.57万人;实缴单位2915家,实缴职工15.37万人,缴存额28.6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3.33%、3.85%、15.38%。2021年末,缴存总额197.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1%;缴存余额108.45亿元,同比增长12.5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1年,8.6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6.52亿元,同比增长 22.1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72%,比上年增加3.21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89.4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2万笔17.0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9%、3.15%。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2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3万笔121.25亿元,贷款余额76.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0.87%、16.32%、12.9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0.37%,比上年末增加0.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530笔18065万元。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817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5364.8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20亿元。其中,活期2.6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60亿元,1年以上定期27.9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37%,比上年末增长0.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1747.43万元,同比增长6.02%。其中,存款利息8534.9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191.8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0.7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5571.00万元,同比减少1.4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640.2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27.69万元,其他3.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6176.43万元,同比增长14.31%。其中,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631.0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195.35万元。
2021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3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041.6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987.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568.0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308.59万元,同比上升2.23%。其中,人员经费922.19万元,公用经费153.73万元,专项经费232.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0.25万元,逾期率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987.77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 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71%,国有企业占
27.51%,城镇集体企业占2.28%,外商投资企业占4.9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2%,灵活就业人员占比为0,其他占0.39%;中、低收入占97.67%,高收入占2.3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18%,国有企业占21.26%,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 6.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52%,其他占2.01%;中、低收入占 99.84%,高收入占0.1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61%,租赁住房占0.9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比为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 4.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39%,高收入占3.6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8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02%,比上年末减少1.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84.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8.37%,90-144(含)平方米占69.13%,144平方米以上占 2.50%。购买新房占82.0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1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比为0 ),其他占1.7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8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1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为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70.97%,30岁-40岁(含)占24.10%,40岁-50岁(含)占4.92%,50岁以上占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9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2.05%;中、低收入占98.26%,高收入占1.74%。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0.52%,比上年减少4.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元市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1年,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全部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标准)3倍,即为:1957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为:1650元;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为1:1同比例缴存。严格遵照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然保持不变,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利率为3.25%。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70万元,单职工5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21年,公积金服务窗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公开效能服务承诺,优化办事流程。扎实开展好公积金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医院、进社区宣传“五进”活动。公积金服务热线、短信、网厅、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自助查询等八个服务渠道运行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还贷对冲等业务实现手机公积金APP在线办理,实现24小时查询、短信服务等功能,实现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达100%、全程网办服务事项85%以上。不动产抵押延伸到公积金贷款服务窗口,办事提速率60%以上。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会商制度,公积金建制实现“一门进出、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网通办”,切实为办事职工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21年,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公积金”,主动接入全国公积金监管平台、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市政府大数据平台。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个人版、单位版、开发商版)应用全面推广。“跨省通办”“川渝通办”“一网通办”开通,公积金业务非接触式办理比例大幅度增加。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和“手机APP”等在线平台稳定运行。数据机房通过国家三级等级保护验收,信息安全有效保障。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荣获公积金建制30周年成果展省级三等奖、广元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
(六)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