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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04 字体: [ ]



2022年度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下设苍溪、旺苍、剑阁、青川、利州、昭化、朝天、宝轮管理部共8个派出机构。总编制65名,在职人员57人,聘用人员22人,退休人员11人。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突出目标任务促发展。围绕公积金发展目标,力争2022年末全市公积金累计归集220亿元、发放贷款131亿元、提取使用100亿元,增值收益1.65亿元,有力支持我市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2、突出重点工作提质效。重点抓好资金安全、保值增值、川渝合作、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3、突出队伍建设夯基础。抓住事业单位改革机遇,持续做好紧缺急需职数增设、向上向外举荐、内外轮岗交流、公招公选、人才引进、改善临聘人员待遇等工作,为公积金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人才保障。

4、突出文化建设创品牌。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加强公积金行业文化建设,丰富活动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展现公积金精神文明、文化品牌良好形象。

5、突出正风肃纪筑防线。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常态化抓好抓实纪律作风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支总预算1346.2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1359.48万元减少13.2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4.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费用相应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收入预算1346.2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0.49万元,占3.7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5.77万元,占96.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346.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75万元,占76.34%;项目支出318.51万元,占23.6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6.2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59.08万元减少12.81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4.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费用相应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5.77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0.4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0.09万元。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5.7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231.2万元增加64.5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2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相应都增加;二是人员工资、保险等标准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11万元,占4.95%;卫生健康支出32.06万元,占2.47%;住房保障支出1199.6万元,占92.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4.1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2.06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70.1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 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861.3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人员经费及基本公用经费支出。

5. 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68.02万元,主要用于:各项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7.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0.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44.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

2022年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万,减少0.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疫情因素,减少人员流动。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交流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2万,减少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疫情因素,减少人员外出。

单位登记在册公务用车8,实际在用5辆,其中:轿车4辆,越野车1辆,公车改革时封存3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领导及各科室到各县区调研、检查;保留车辆的县区管理部到市上开会及开展各项专项业务检查等使用。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1年预算

2022年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1年一样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出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空调及国产打印机采购。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车改封存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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