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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3-29 字体: [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元市住房公积金 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广元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  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7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22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44家,净增单位-63家;新开户职工0.97万人,净增职工0.24万人;实缴单位2821家,实缴职工14.80万人,缴存额24.8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2.18%、8.03%、15.08%。2020年末,缴存总额169.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7.17%;缴存余额96.34亿元,同比增长13.2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0年,7.0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3.52亿元,同比增长 16.9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4.51%,比上年增加0.87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72.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7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万笔16.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4%、8.34%。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6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9万笔104.24亿元,贷款余额67.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1.75%、 18.80%、14.9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70.16%,比上年末增加1.0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92笔13607万元。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01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273.58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73亿元。其中,活期3.1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55亿元,1年以上定期2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16%,比上年末增长1.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9943.47万元,同比增长31.83%。其中,存款利息9568.1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341.8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3.4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5792.68万元,同比增长31.5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965.7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13.54万元,其他13.4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4150.79万元,同比增长32.12%。其中,增值收益率1.55%,比上年增加  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759.1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41.61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29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43.35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356.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2372.7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280 万元,同比下降5.95%。其中,人员经费810.42万元,公用经费96万元,专项经费373.5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37万元,逾期率0.0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356.69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 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58%,国有企业占29.24%,城镇集体企业占2.38%,外商投资企业占4.7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7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6%,灵活就业人员占比为0,其他占0.04%;中、低收入占94.85%,高收入占5.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82%,国有企业占20.59%,城镇集体企业占3.95%,外商投资企业占 1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36%,其他占2.59%;中、低收入占 99.39%,高收入占0.6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4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15%,租赁住房占0.9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比为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9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 4.4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4.39%,高收入占15.6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6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15%,比上年末增加0.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87.4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7.48%,90-144(含)平方米占69.00%,144平方米以上占 3.52%。购买新房占76.7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5%),购买二手房占21.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比为0 ),其他占1.6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6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89 %,30岁-40岁(含)占33.85%,40岁-50岁(含)占23.84%,50岁以上占3.42%;首次申请贷款占90.3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9.63%;中、低收入占95.17%,高收入占4.83%。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04%,比上年减少2.2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出台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五条措施》,严格落实缓缴、降比政策,开通楼盘备案审查绿色通道,有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当年受理申请缓缴企业100家、降比企业2家,共涉及金额4050.2万元,惠及职工9655人。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20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广元市农商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20年,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全部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标准)3倍,即为:1877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为:1650元;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为1:1同比例缴存。严格遵照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然保持不变,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利率为3.25%。取消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政策;新增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或增设电梯的政策。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70万元,单职工50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20年,公积金服务窗口立足“互联网+”,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公开效能服务承诺,优化办事流程。继续深化“热心、公心、细心、耐心、诚心”的“五心”服务理念,开展好“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继续办好中心网络问政“有问必答”栏目,扎实开展好公积金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医院、进社区宣传“五进”活动。开通12329服务热线、短信、网厅、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自助查询等八个服务渠道并运行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还贷对冲等业务实现手机公积金APP在线办理,实现24小时查询、短信服务等功能,实现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达100%、全程网办达80%,切实为办事职工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满意度。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20年,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以信息化支撑优质服务和提能增效。加大投入打造“智慧公积金”系统。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个人版、单位版、开发商版)应用全面推广。“天府通办”“跨省通办”及政务一体化平台相继开通,公积金业务非接触式办理比例大幅度增加。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和“手机APP”等在线平台疫情期间发挥了积极作用。数据机房建成投产,通过国家三级等级保护验收,信息安全有效保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荣获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广元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突出贡献单位。

(七)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情况发生。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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