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加大支持我市广大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力度,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 取消原以归集帐户余额倍数核定贷款金额的规定。公积金购房贷款支持购房建筑面积上限明确为180平米。
2. 装修贷款最高金额由40万元降为30万元,最长期限由5年调整为8年。同时取消1年期装修贷款种类。
3. 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按我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执行,取消提供第三方担保人的规定;我市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购房贷款房源限四川省行政辖区内。
4. 增加借款人贷款还款方式。借款人可自主选择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