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实效,本着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理念,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
认真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照《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担保贷款办法》、《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秉公办事,依法行政。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时限
(一)贷款受理:从借款申请人交齐贷款所需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二)归集受理:单位开户缴存手续齐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并提交名册,自确认收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入个人帐户。
(三)提取受理:职工提出使用申请,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理完结;需上报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接受相关政策及业务咨询、对帐、查询即时办理。
三、以人为本、优质服务
办事流程和条件一次性告知到位,定期对外公布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完善网络信息及业务平台,提供主动、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四、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实行政务公开,公开职责职能、政策法规,实施挂牌上岗,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