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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微调

日期: 2013-09-12 来源: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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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缓解我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每年偿还贷款的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我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贷款满一年后,在公积金贷款期限内可按年度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归还年度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同时暂停执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可分3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归还本人名下公积金贷款本金的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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