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中心 关于深化作风纪律建设二十条规定

管理中心 关于深化作风纪律建设二十条规定

日期: 2018-03-08 来源: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深化作风纪律建设二十条规定

 

政治纪律方面

1.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决不允许对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妄加评论,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决不允许听信、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不得在组织作出决定后发牢骚、闹情绪、撂担子、唱反调;不得违背组织决定,以任何借口拖延、阻挠组织决定的执行,甚至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2.坚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班子成员之间、干部职工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配合,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一把尺子待人、一个标准行事。坚决反对相互掣肘、彼此拆台,甚至背后捣鬼;坚决反对争功诿过,见名利就上、见困难就躲的行为。

3. 坚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党员干部要襟怀坦荡、光明磊落,同志之间应真诚相待、相互信任。坚决反对会上不说、会下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决不允许搬弄是非、匿名诬告、造谣中伤。不准借同学、老乡、战友等名义拉关系扯圈子。严禁以人划线、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

4.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鲜明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导向,大力选拔信念坚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干部。

5.坚决落实“一岗双责”、述职述责述廉等相关规定,要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决不允许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仅停留在开会、讲话或签责任书的表面功夫上。

工作纪律方面

6.严格请假报备制度。按照权限报批、办公室登记备案。各科室、管理部主要负责人请假由中心主任和党组书记共同审批。县级干部请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不得贻误工作。

7.严格执行销假制度。不得请假结束不履行销(续)假手续。

8.严格出差审批制度。因公出差须先按规定程序报批,办公室备案后再出差,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各科室、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出差(含帮村扶贫)由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党组书记审批。班子成员出差报党组书记审批。并按规定报告外出活动主要情况和工作成效等。

9.严格遵守会风会纪。按规定报送参会人员名单;不缺席、迟到或者早退;不得未履行请假报备手续私自安排代会;不得随意交谈或走动,违规接打电话、玩手机、交头接耳等。

10.严格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工作不在状态。严禁上班打麻将、玩游戏、炒股,聊天、串办公室等。

11.严格学习考试纪律。不得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学习培训;不得未经党组同意参加外单位公开招考、招聘、遴选等各类考试。

12.严格执行落实。对中心党组重大决策部署、主任办公会议定事项和主要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有力;按要求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主要目标任务完成原则上不得差目标或时间进度。

13.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科室、管理部涉及资金、项目、人员等重大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按规定签订各类责任书、承诺书;每季度就履职情况向党组汇报。

14.严格执行政策。提取、贷款、资金调拨严格按制度规定办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坚持优质服务,不得吃拿卡要、杜绝慵懒散浮拖现象。

15.令行禁止,严禁阳奉阴违。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不能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以会议落实会议、文件贯彻文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执行政策走样,选择做、搞变通,钻政策空子、打擦边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16.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严格规范管理,及时准确更新数据,决不能欺上瞒下、虚报浮夸,伪造材料,掺杂使假、蒙混过关,业绩造假;按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脱贫攻坚方面

17.帮村扶贫尽职履责。驻村第一书记必须做实帮扶工作,服从当地党委领导,严禁擅离职守。帮扶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帮扶工作有关工作要求,严守帮扶工作纪律,切实做到真帮实扶,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不按要求到岗到位、擅自脱岗、电话遥控扶贫,遇到问题推绕拖。

18.强化项目监管。帮扶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策,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项目管理和资金拨付,不得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扶贫工程项目。

19.政策信息公开。要强化政策信息宣传,加强群众教育引导,给群众算一本明白账。决不能对群众的疑问不解释、不回答,曲解政策规定、误导群众。

责任追究

20.严格追责问责。各科室、管理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本部门作风纪律建设,党总支抓好监督检查。市中心建立警示问责台账和红黄色警示机制。警示问责情况纳入各部门目标考核。对受到黄色警示的或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当年不得评先选优,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追责。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联系电话:: 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