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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日期: 2020-03-30 来源: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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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元市住房公积金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广元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  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4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22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63家,实缴单位2884   家,净增单位69家;新开户职工0.99万人,实缴职工13.70   万人,净增职工0.15万人;缴存额21.55亿元,同比增长 5.10%。2019年末,缴存总额144.4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7.53%;缴存余额85.0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3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11.56亿元,同比增长 4.81%;占当年缴存额的53.64%,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59.4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4.1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7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万笔15.2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79%、增长1.20%。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81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9万笔87.74亿元,贷款余额58.7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2.94%、 20.97%、16.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69.10%,比上年末增加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  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44亿元。其中,活期2.2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65亿元,1年以上定期22.5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10%,比上年末增长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22713.02万元,同比增长30.91%。其中,存款利息5019.8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7664.7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8.4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2002.30万元,同比增长16.47%。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1228.4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755.17万元,其他18.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0710.72万元,同比增长52.04%。其中,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增加  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877.3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43.35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07.16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597.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6331.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360.97 万元,同比增长7.58%。其中,人员经费841.31万元,公用经费112.66万元,专项经费4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12万元,逾期率0.05‰。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877.3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597.5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2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45%、1.12%和5.1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52%,国有企业占15.46%,城镇集体企业占1.04%,外商投资企业占 4.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4%,其他占2.3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18%,国有企业占28.18%,城镇集体企业占2.23%,外商投资企业占3.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其他占1.25%;中、低收入占98.46%,高收入占1.5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58%,国有企业占14.86 %,城镇集体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 10.0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0.98%,其他占3.23%;中、低收入占 99.98%,高收入占0.02%。

(二)提取业务:2019年, 11.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5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4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5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39%,租赁住房占0.98%,其他占0.5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31.5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8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8%,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 4.0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6%,高收入占1.5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1.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22%,比上年末减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544.1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6.55%,90-144(含)平方米占70.78%,144平方米以上占 2.67%。购买新房占79.7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7.8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2.3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9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0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25 %,30岁-40岁(含)占31.56%,40岁-50岁(含)占24.13%,50岁以上占5.06%;首次申请贷款占94.1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5.83%;中、低收入占75.97%,高收入占24.03%。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527笔16871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649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662.3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33%,比上年减少0.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9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新增达州银行广元支行,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2019年,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工资基数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全部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标准)3倍,即为:17043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为:1650元;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为1:1同比例缴存。严格遵照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1.5%,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仍然保持不变,5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利率为3.25%。重新修订了《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款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取消职工异地购房(不含职工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所在地)提取公积金;调整购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由原来总房款的80%调整为70%,购房首付款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调整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额度(由原来的实报实销调整为医保报销后个人所负担的医疗费用);新增了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和本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双职工70万元,单职工50万元。取消我市职工到异地购房在本市申请贷款和缴存职工为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现房抵押贷款时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由原来的80%调整为7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2019年,公积金服务窗口立足“互联网+”,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马上办、认真办、限时办”工作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公开效能服务承诺,优化办事流程。继续深化“热心、公心、细心、耐心、诚心”的“五心”服务理念,开展好“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继续办好中心网络问政“有问必答”栏目,扎实开展好公积金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医院、进社区宣传“五进”活动。优化业务办理流程4项,精简办事手续3项,简化率达25%。开通12329服务热线、短信、网厅、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自助查询等八个服务渠道并运行正常,退休提取、公积金还贷提取、还贷对冲等业务实现手机公积金APP在线办理,实现24小时查询、短信服务等功能,实现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达100%、全程网办达72%,切实为办事职工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展现我市公积金创新改革,提升服务的工作成效经验《放的合理、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网上办”助力山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提质增效》等14篇文章在《中国建设报》《中国房地产》《住房公积金研究》发表交流。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2019年,管理中心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互联网+公积金政务服务”建设,全市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云”平台升级全部完成,稽核审计、电子档案、网上政务大厅(开发商版)顺利上线。手机公积金APP业务应用进一步丰富,实现公积金部分日常业务手机在线办理和7*24小时不间断公积金查询等服务。公积金网厅(开发商版)的上线,使我市购房者在开发商处可一次性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并实现网络初审。与人行征信系统实现成功连接。市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与不动产、民政部门数据平台对接成功,实现不动产信息共享查询,与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直连工作完成,为下一步贷款数据共享打下基础,切实推进了业务办理的高效、快捷、便民。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荣获四川省三八红旗集体、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获广元市委表彰优秀领导班子、优秀领导干部2人,广元市脱贫攻坚贡献奖1人等。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9年,管理中心向人民法院提起逾期贷款诉讼5笔,经法院执行回收3笔,其它2笔申请了强制执行;查处骗提套取行为4起,共计对9名公积金缴存职工纳入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严格实施惩戒,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七)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情况发生。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30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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