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六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办法》是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办法》指出,港澳台同胞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凡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可享受我市缴存职工同等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待遇。
我市港澳台同胞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等渠道查询相关政策、业务办理流程,也可前往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现场咨询。(资金归集科、信贷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