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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

日期: 2017-07-17 来源: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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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同比例缴存,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各缴存单位未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不得擅自降低和提高已确定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根据广元市统计局《关于发布2016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307元。按此计算,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827元。(中心办公室)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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