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日期: 2025-03-26 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元市住房公积金 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广元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6月成立,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下设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5人,其中,在编63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82家,净增单位147家;新开户职工1.10万人,净增职工0.04万人;实缴单位3145家,实缴职工15.14万人,缴存额34.6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4.90%、0.26%、5.71%。2024年末,缴存总额295.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4%;缴存余额136.31亿元,同比增长7.2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4年,5.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40亿元,同比增长1.8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3.41%,比上年下降2.7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59.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2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9.2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3.04%、7.42%。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5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0万笔150.59亿元,贷款余额73.77亿元,分别同比增加4.38%、6.54%、-1.7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4.12%,同比减少4.9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266笔11261万元。  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52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1326.2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2.2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7亿元,1年以上定期60.2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2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4.12%,同比下降4.9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42707.19万元,同比下降4.26%。其中,存款利息19450.8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254.5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21093.17万元,同比增长8.1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0045.4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04.84万元,其他42.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1614.01万元,同比增长0.75%。增值收益率1.63%,比上年下降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377.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86.84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49.99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460.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994.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661.46万元,同比下降0.12%。其中,人员经费1159.19万元,公用经费158.07万元,专项经费344.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1.68万元,逾期率0.2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460.25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1.在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58%,国有企业占25.22%,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2.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9%,灵活就业人员占比为0.05%,其他占1.36%;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2.在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38%,国有企业占18.96%,城镇集体企业占1.00%,外商投资企业占 8.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2%,灵活就业人员占0.17%,其他占8.16%;中、低收入占99.90%。高收入为0.10%。

(二)提取业务

1.在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75%,租赁住房占3.3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6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8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98%,比上年末减少0.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558.92万元。

2.在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8.47%,90-144(含)平方米占76.96%,144平方米以上占4.57%。购买新房占50.0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5.6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比为0.05%),其他占14.25%。

3.在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6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4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比为0%。

4.在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1.74%,30岁-40岁(含)占34.06%,40岁-50岁(含)占11.47%,50岁以上占2.7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7.5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8%;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96%,比上年减少4.9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2024年,全市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以市统计局公布标准),即24234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市人民政府公布标准),即1970元。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为1:1同比例缴存。严格遵照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1.5%。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全款购房的可全额提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的范围,扩大至缴存人双方父母在市行政辖区内的自住住宅增设电梯时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3.2024年1月1日—4月7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双职工)、70万元(单职工);2024年4月8日-10月9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2024年10月10日起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至120万元(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提高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实行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开展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开展“商转公”直转、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5年以下(含 5 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 2.3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第二套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7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以“跨省通办”专窗为抓手深入开展亮党员身份、创服务标兵、树“清廉窗口”等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持续为“跨省通办”服务创先争优注入强劲动能。2024年通过跨省通办办理异地购房提取25笔,金额126.95万元,异地协同87笔。

2.共享资源、互补优势,与工商银行广元分行在前期共同打造全省首家“智慧公积金”服务大厅的生动实践的基础上,以“便民场地稳步增加、服务功能持续提升、服务质量满意创优”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公积金+金融”合作服务模式,将公积金“自助业务、数据共享、服务专窗、环境营造”延伸至广元工商银行雪峰支行营业网点,构建起公积金窗口业务覆盖东向区域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创新建成全省首家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旗舰店。同时以雪峰支行营业网点作为公积金业务延伸的重要载体,全力推动数据汇聚和有效利用,协同下放公积金查询、贷款、提取、还款等高频业务到19个工行营业网点进行“自助办”,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办事“全覆盖”。目前,市县(区)19家工行服务网点可以受理住房公积金高频业务,便民旗舰店可“一门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便民旗舰店建成以来,共计服务1000余人次,办结住房公积金查询、打印缴存证明、退休等业务522笔,成功授信并发放“公积金e贷”贷款5笔2785.82万元,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助力打造最优政务环境走上“快车道”。

3.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将缓缴、降比等惠企政策上架“广圆享”惠企平台,借力川北超算中心的DeepSeek大模型部署,通过“语音提问、简化表述、精准推送、快速理解、动态学习”等人工智能方式助力企业快速理解政策要点,确保政务服务高效运行。

4.扛牢住房保障职能,聚焦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等要求,推动“两提一降”“又提又贷”“人才安居”“提前还贷”“带押过户”“商转公”直转等系列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得到住建部监管司服务指导组高度肯定。会同“高效办成一件事”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归并、压减流程,推进新流程落实提效;编制形成“一图一单一表”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让企业群众一看就懂、一办就成。截至目前,事项办理平均提速超规定时限81.68%,“零材料”事项占比35.71%。优化完善智慧公积金大厅科学化、人性化功能布局,既保证进场的导办、代办、即办等服务,又保证银行信息要素、自助一体机、网办服务区等配套服务,做到精细精准、明晰详实、热情周到,助力省营商环境评价“政务环境”指标得到改革创新案例加分,连续9年获“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全年提供延时服务300余人次、上门服务80余次,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打造公积金“4+5”(即4个数据共享平台,5个线上服务路径)办事服务机制,便民服务渠道再拓宽,服务效能新提升,2024年,调用共享接口查询20074次,“一网通办”受理业务14254笔,按时办结率100%。

5.通过持续优化综合服务平台,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使用率为100%,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手机公积金APP、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访问人数峰值为5.5万人次,当前微信公众号注册人数为12.1万人、其他互联网注册人数为3.2万人,互联网注册人数占缴存总人数94%。持续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应用,实现31项公积金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同源发布、动态监测、同步更新,事项入驻率100%。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对标对表相关要求,对公积金综合业务核心中核心数据库、服务器操作系统、应用中间件、系统架构、前置终端进行重新升级和更换,将现有数据库数据迁移至新的数据库,打造更加安全、更加智能的公积金业务系统。同时,还建设了电子档案系统,将数据共享嵌入业务流程,实现业务系统自动核对校验、数据采集自动固化入档、材料自动编码成册。优化现有智慧服务大厅,将柜台服务、自助服务、智慧服务有机集合,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多窗口、多渠道动态显示业务流程、进度,业务办理更加公开透明。按照数字化建设标准完善现有数字化体系,通过数据共享减少办事材料及环节,实现公积金全业务数智化。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市公积金中心获“‘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数字化转型数据质量提升经验全国交流分享;

2.市公积金中心获全市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3.市公积金中心获全市机关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4.市公积金中心获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能力评估“优秀”;

5.市公积金中心年度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中,11位同志被评定为“优秀”等次,10位同志工作实绩突出给予“嘉奖”、1位同志“记三等功”;

(六)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七)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