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青川管理部学习两《办法》及实施细则

青川管理部学习两《办法》及实施细则

日期: 2019-04-16 来源: 分享:
【字体: 打印

青川管理部干部职工通过市中心综合业务培训及深研细学,对新修订的《广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了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业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升。新修订的两《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一是更好地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取消了“缴存职工为父母、子女购买住房贷款”和“缴存职工异地购买住房本地贷款”两种贷款类型;明确不支持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夫妻累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2次;取消了职工在夫妻户籍地和缴存地之外购住房提取的情况。二是更全面地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界定了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及其对应的首付比例,限定了借款人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最长时限(法定退休后5年),规定了再交易房以“合同价、评估价和办税价”取其低值的认定标准,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抵押物价值70%的限额;公积金提取方面,再次强调了“先偿还公积金贷款再偿还商住贷款,先确保偿还公积金贷款再协助法院执行,先结清公积金贷款再办理销户提取。”。三是更具体地体现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性、互助性、公平性。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转业军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兼顾了行政辖区内“半边户”缴存职工回农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抵押时在其他缴存职工提供连带担保的条件下,可办理最高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其基本的住房需求。

下一步,管理部将按照中心要求进一步端正学习态度,拓宽学习内容,优化学习方法,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掌握新修订的两《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五心”服务,让广大缴存职工满意,为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青川管理部)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联系电话:: 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