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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五年不用有奖励 新政策从3月1日起实施

日期: 2014-01-15 来源: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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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奖励的对象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
  新年伊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就传来好消息,今年3月1日起,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将获得适当的奖励,这对吴江不少职工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
  在很多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人缴存的公积金一直在帮助其他人改善住房,本人直到退休都没有获得过政策上的实惠。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充分考虑到这部分职工的利益诉求。
  此次奖励的对象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这些职工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按照账户余额乘以补贴比例进行计算。
  补贴比例根据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分为两个档次:一为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二为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据了解,补贴业务在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一并办理,补贴金额由系统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自动生成,与职工账户的销户资金一起划转本人的有效借记卡中。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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