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诚信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防范骗提、骗贷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元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近日,广元中心制定下发了《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的通知》,对失信行为认定、认定流程和惩戒处置办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失信行为认定。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失信行为:一是使用伪造、变造虚假证明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含)以上,经催收仍拒不偿还借款的(遇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批准延期的除外);三是其他违反相关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严格操作程序。公积金失信行为的认定程序主要包括审核发现、调查核实、审定告知。经办科室或管理部发现有疑似违法违规情形,将告知当事人失信行为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留存当事人相关材料,暂缓业务办理,及时向税务、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多部门进行核查真实性。经核查不属实的将及时恢复提取或贷款业务办理,确认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将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将核查结果告知当事人。
三、严惩失信行为。对失信职工将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责令做出书面检讨,限期全额退回取得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抄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对拒不配合的,书面送达该单位所在行业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对失信行为中的“黑中介”,提供伪造虚假资料的个人或中介公司取得相关证据后,将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
今年以来,已调查核实个别学校、医院等单位7名职工使用虚假资料违规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目前,其中3人已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市公积金中心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5 年内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其余4人正在按程序处理中。通过调查核实、依法查处,有力打击了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维护了资金安全运行。(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