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料。经研究,从即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在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可不再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确有需要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的,由业务受理窗口扫描打印或复印,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7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