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应对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

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应对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

日期: 2020-03-06 来源: 分享:
【字体: 打印

兰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应对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线医务工作者等不能正常还贷不做逾期处理

每日甘肃网3月4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 33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应对疫情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线医务工作者等职工超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部分业务延期办理,三大主力政策支持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提倡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等。

受疫情影响中心业务大厅未开放期间未能办理的业务,疫情解除后延期办理,包括:未能按月缴存2020年12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在3月份一并办理汇缴,视同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在131日至225日疫情防控期内无法正常办理提取、贷款业务,造成职工购房合同等申请资料日期超过中心规定办理时限的,可延期至2020331日前办理。

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患者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隔离原因,造成职工购房合同等申请资料日期超过中心规定办理时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工作证明或出院证明、隔离证明,可延期至2020年630日前办理。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患者和隔离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在20206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计逾期,不计罚息。

为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心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三大主力政策:一是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执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二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6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7月份起恢复足额、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应与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和补缴方案,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申请缓缴期间,视同单位及职工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三是2020630日前,各分支机构收到缴存单位申请阶段性降低比例或者缓缴的资料后,不再上报中心集中审批,由分支机构归集业务人员调查核实、负责人审批后直接给予办理。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联系电话:: 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