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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日期: 2021-03-22 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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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下设苍溪、旺苍、剑阁、青川、朝天、昭化、利州、宝轮管理部共8个派出机构。总编制65名,在职人员55人,聘用人员22人,退休人员11人。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2021年,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全会精神,巩固和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坚定不移落实“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全市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增长率保持与全市GDP增速同步,确保资金安全,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1.提高站位,坚持党建引领发展。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鲜明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以全国文明单位荣誉为新起点,巩固创建成果,深化精神文明建设内涵,促进公积金工作全面发展。

2.优质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制度获得感和居住幸福感,深化广元公积金“五心”服务理念,依托“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完善信息化支撑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公积金业务“无接触式”办理,提高公积金服务运行效率,为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更多元、更便捷、更灵活的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在为民服务实践中锻造广元公积金优质服务品牌。

3.抢抓机遇,创新举措再创新业绩。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部署,围绕“六稳”“六保”总要求,强化工作举措,狠抓目标管理。落实省委、市委有关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归集扩面上再着力,把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和社区工作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服从服务于工作大局,落实好省、市关于川渝公积金合作各项工作部署。

4.压实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微权力问题,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继续把帮村扶贫工作牢牢抓在手上,下足绣花功夫,持续稳定增收,为下步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

三、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31.2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54.31万元增长76.89万元,增长6.66%;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231.2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54.31万元增长76.89万元,增长6.6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99.4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68.76万元,公用支出130.69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31.75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31.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231.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37.1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31.2万元,1154.31万元增长76.89万元,增长6.6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人员工资、保险、基本公用经费同步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9万元,占5.09%;卫生健康支出31.33万元,占2.54%;住房保障支出1137.18万元,占92.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0.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0.24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62.6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4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31.3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0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的社会保障缴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预算数为68.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9.8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预算数为836.6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78.0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工资调资增加及人员数增加。主要用于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设备购置、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预算数为231.75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9.55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压减支出。主要用于公积金派出机构的业务工作、公积金专项业务系统安全运行及维护、公积金专用软件使用维护、公积金专项业务工作资料制作、公积金业务智能自助设备购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平台及电子政务“好差评”系统项目开发建设等支出。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99.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8.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0.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安排1万元,较2020年1.5万元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33.3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定车编8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5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较2020年预算12万元持平。

(三)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20年预算安排0万元持平。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较2020年预算0万元持平。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较2020年预算0万元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履行基本职能、维持日常运转而开支的经费,合计999.4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有车辆 5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231.7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五)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中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基本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三)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附件:
部门绩效表(市公积金中心).xls
部门预算表(市公积金中心).xls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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