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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即将实施

日期: 2013-09-12 来源: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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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广大职工合理的异地购房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省内其他城市购自住住房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省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但必须提供广元市行政辖区内的有效抵押物;异地(我市行政辖区以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可向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该项政策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实施的暂(试)行办法并按程序审批后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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