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10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进行调整,从原来贷款缴存时间一年调整为半年,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于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信贷业务科)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