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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日期: 2015-06-02 来源: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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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中心党组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和行政效能,更好地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与会人员
  中心党组会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根据会议议题,有关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可列席参加。
  二、会议决策规则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党组研究决定 “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有关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三、会议议题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委重要精神,管委会重要工作部署。
  2、住房公积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等重大管理事项。
  4、单位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等重大资产管理事项。
  5、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聘用工作人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7、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8、党的建设、住房公积金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9、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党、政领导集体成员的分工及调整问题。
  2、机关各科室及管理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与调整。
  3、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本中心任职或交流任职的副县级干部。
  4、讨论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录(聘)用、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退休、辞退、处分、表彰、出国培训、学习培训等有关干部人事管理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单位基建计划。
  2、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网络建设等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
  1、年度安排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向政府上交廉租房资金的计划。
  2、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转存定期的计划。
  (五)其他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议事和决策的程序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
动议。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成员提出意见,报请党组书记同意。机关各科室及管理部提出的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然后由党组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按议题分别组织有关单位、科室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材料和论证材料)。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其中干部问题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另文送达)。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排名靠前的党组成员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单位、科室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持人应广泛听取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与会人员的讨论意见和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要全程记录清楚。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干部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党组成员不参加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六)作出决策。党组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决策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重大问题决策会议纪要须报市分管领导和市委组织部。
  五、议事决策的基本要求
  (一)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党组书记请假。有关列席党组会议人员由办公室报告会议主持人后确定。
  (二)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发送范围视内容确定。
  (三)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四)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的,党组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六、集体决策的落实和检查
  (一)对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应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和落实。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决定。
  (二)办公室应将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落实的时限,对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各承办科室、管理部必须将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向党组作出书面报告。
  七、监督和纪律保证
  (一)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自觉维护党组会的团结统一,互相信任,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二)坚持党组会重大问题决策议事制度,坚决杜绝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策。对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决定,每个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定。
  (三)党组成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则,接受党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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