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公积金中心以服务“住有所居”为主题,坚持租购并举,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支持力度,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八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原6000元/年提高至不超过1.2万元/年。
助力“租购并举”。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实际,市公积金中心不断调整完善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积极支持租赁市场发展,更好满足缴存职工住房租赁需求,切实缓解无房缴存职工的资金压力,保障缴存职工基本居住需求。
助力“百姓安居”。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工作的无房职工,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凭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公积金支付租房租金,更好满足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获得了广大缴存职工普遍认可和肯定。
助力“高效办理”。结合“互联网+公积金”,开办线上线下受理,线上可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资料审核办结。线下前往各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或预约办理,满足不同群体办理需要。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507笔,累计511万元。(归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