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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 政策解读

日期: 2020-04-16 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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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广元市公积金中心推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五条措施》广住发〔2020〕11号,五大举措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

一、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支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申请降低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公积金缴 交比例或缓缴的期限不超过 1 年。

二、放宽职工缴存公积金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向公积金中心说明情况并在疫情管控解 6 个月内办理补缴。其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权益。

三、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业务时限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 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未按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正 常提取1年还款额度后,还可持相关证明材料提取延误月份的还 款额度。

四、职工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前往湖北参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医护人员,期间若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且不计罚息。

五、职工申请租房不受时间限制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因疫情管控期内申请租房提取的,可不受原提取须间隔 12 个月的限制。对因疫情导致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限额的 50%。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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