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纾解企业困难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要求。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