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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民应知应守法律规定

日期: 2021-02-17 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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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政府决定、命令。对违反者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 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并处五 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民事、刑事责任。阻碍人民 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编造、散布、传播谣言, 谎报疫情处五日以上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编造虚假的险 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 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 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 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如实报告疫情相关情况。从疫区返回或接触高危人群不 主动报告,隐瞒疫区旅行、居住、接触信息的,处以拘留、罚款, 造成他人感染、病疫传播等严重后果的,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 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自身感染新冠肺炎,故 意传播导致他人感染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遵守居家隔离规定。对隔离观察期间擅自外出者,处警 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五、出门戴口罩,配合检测、检查。拒不执行者,处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寻衅滋事罪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 情防控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按照妨害公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 金。

六、严禁医院滋事生非。对扰乱医院秩序的行为,给予治安 处罚,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 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采取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禁止参加集聚性活动。违者罚款拘留,造成疫情传播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禁止乱扔垃圾、动物尸体、废弃口罩。对违者除责令纠 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对违法个人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导致传染性疾病 蔓延和疫情扩大等严重后果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 究刑事责任。


九、禁止私设路障、关卡。违者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十、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者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十一、不得擅自经营医疗器械。医用 口罩属于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须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办理备 案手续。违者,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禁止哄抬物价。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违 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 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数额较大的,以非法经营 罪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三、禁止交易野生动物。违者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 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构成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 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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