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管理部:
为深化“放管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地区、跨部门应用,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广市监发〔2021〕15号)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经中心党组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广”的工作要求,利用电子营业执照标准一致、身份真实可信、数据准确和实时等特性,发挥电子营业执照可进行身份认证、执照出示、执照留存、电子签章等功能,努力减少纸质执照的传递与接触,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认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各管理部在办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时,要积极引导、服务市场主体通过微信、支付宝认领电子营业执照, 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省一体化平台的“一次认证、全网通办”。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和易用性,提高企业和群众对电子营业执照的认知度和使用率,不断解决办事提交材料多等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
(二)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身份凭证文件的互信互认。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开办全流程事项中的应用,允许企业提供电子营业执照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要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优先采用在线查询、验证、比对、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的方式办理开户业务。各管理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应用工作,逐步扩大应用范围,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