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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四项”举措打造川内 最优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日期: 2021-11-04 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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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公积金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证便民,提升公积金服务质效,对公积金缴存和提取业务办事流程和材料进行减免及简化。

广泛征集意见,优化服务流程。7月26日,随机抽取了40个缴存单位,通过向其经办人发放《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为群众办实事”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表》,采集来自各个行业的40份意见统计汇总,经研究认真了解,对6类缴存业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同城转移、降低比例缴存、新市民缴存)16项证明材料减至5项,其中“同城转移”业务原需转出、转入两个单位的经办人在材料上盖章,同时还需将材料来回传递,最终交到公积金柜台办理。此次优化办事流程不仅让“同城转移”业务实现了零材料办理,也让办事人员实现了最多跑一次便利。

心系群众需求,精简办事材料。10月初,通过前台业务人员与前来办事的缴存职工当面交流获取的群众需求,同时随机抽取政务服务热线12345、书记市长信箱、大话利州平台、中心网站等渠道来信来访100件,提炼出群众的共性需求,减免所有提取类型(9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原所需的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将部分提取四种类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限配偶、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额度至千元位改为至元位。

降低准入条件,保障住有所居针对有意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制定了特殊办法,将原来需要的4项资料(《自由职业者开户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执业资格证书》、个人社会保险缴存证明或个人信用报告)减免至1项,本人持身份证便可办理公积金制度业务,连续缴存半年后便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一年后可申请租房、购房、偿还年度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进一步保障了新市民群体住房条件。

拓宽业务范围,优化营商环境随着川渝双城经济圈持续建设发展,本地职工在川渝地区购房需求不断提升。针对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至少有一个在购买自住住房所在城市的本地缴存职工并不多的情况,公积金中心为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将“本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提取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的政策规定修改为“本地缴存职工川渝地区购房提取不再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资金归集科)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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