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住通〔2021〕22号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改进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
通 知
办公室,各科、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企业公积金缴存机制,以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助力实现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门槛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广元市政府颁布的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进行缴存;企业根据经营状况可按照市政府颁布的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建制。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5%-12%上下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缓缴、降比的审批效率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公积金中心根据市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审批,审批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提速至3个工作日办结。
四、畅通住房公积金线上服务渠道
企业开户可通过“一窗通”平台、政务服务网和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进行办理;缴存基数的调整可通过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进行办理。
各科室、管理部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若遇问题,及时向中心反馈。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