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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解读(退休提取)

日期: 2020-12-31 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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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广公积金委〔2019〕3号)第三章第二十一条(一)职工退休的;

解读:

一、缴存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需满足的条件:

凡在广元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满足国家退休政策规定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内的余额并销户,但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并销户,同时缴存单位经办人须将缴存职工的状态变更为“退休封存”;手机公积金APP办理退休提取的缴存职工需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退休年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操作办理。

二、缴存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地点:

缴存职工所在公积金缴存地或手机公积金APP办理提取并销户。

三、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表(销户),官网下载且不再需要缴存单位盖章;

2、退休文件、退休证或基本养老金核定通知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退;

3、职工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原件验退;

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退。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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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0839-3309842(贷款) 0839-3316957(归集、提取) 工作联系电话: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