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剑阁管理部10月开展骗提、套取公积金专项排查工作,对提取类业务全面筛查,成功查处一笔套取业务并将资金追回。
剑阁县某镇镇政府职工蒲某某以在剑阁县“佳源广场”购买商品房的名义于2019年1月17日进行了房屋买卖登记备案,1月21日向管理部提交购房提取公积金申请,并于当日提取80000.00元,01月23日解除该房屋合同备案并退房。管理部发现该职工以购房名义套取公积金,立即采取追回措施:一是通知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限定时间退回;二是通报单位,请单位教育并督促退回事宜。
在这里,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住房储备金,需按相关管理规定条例合规使用,千万不要听信不法分子虚假宣传,以身试法。(剑阁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