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的决定》精神,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新市民群体覆盖,支持新市民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市中心出台了《关于推进新市民个人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新市民住房公积金建制范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以及使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新市民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账户封存、账户转移等业务办理作了专项说明。同时还明确规定了新市民住房公积连续欠缴3个月以及断缴或停缴的处置方式。
《通知》的出台为我市新市民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提供了政策规范。也为我市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长远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资金归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