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届一次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我市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实行。今后,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更加突显住房保障功能,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背景解读——
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断扩大 新办法适应新发展
“近几年,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业务规模发展很快,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制定于2007年,其中很多的具体条款已经滞后于现在的实际情况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几年,成都住房公积金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市民被纳入制度保障,缴存职工从2004年底的43万人增加到248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856亿元,归集余额414亿元。同时,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近年来,成都公积金中心共为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442亿元,为近22万户市民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65亿元。“广大市民踊跃使用住房公积金,使得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保持在高位运行。截至目前,资金使用率达到91%,仅2013年1-8月的资金使用率就达到116%。”
“近年来,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管委会也发布了新的规定,此次成都公积金管委会对三个办法进行修订,就是为了让住房公积金政策与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相适应,与成都经济发展相适应,更贴合当前实际,更好的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相关负责人说。
政策解读1—
缴存范围拓宽 更多劳动人群可拥有住房公积金
“近几年,随着公积金宣传和执法力度的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拓展,今年1-8月,我市就新增缴存单位2623个,新增缴存职工30.9万人。”据介绍,修订后的新缴存办法进一步拓宽了受益范围,缴存办法中明确将外籍人士、单位聘用的农村户籍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了制度保障,更多劳动人群可以受益住房公积金。
政策解读2——
提取业务种类增加 使用途径更广泛
住房消费提取是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方式,今年1-8月,成都公积金中心为职工住房消费提取达到49亿元。近年来,成都公积金中心为更好的保障民生,还陆续推出了重病提取、租房提取等惠民业务。而在此次提取管理办法修订中,租房提取、重病提取被明确写入管理办法,同时还增加了重大自然灾害提取业务。新的提取管理办法针对目前骗提、套取公积金现象较多的情况,将从提取资料、提取次数等方面对提取业务流程做进一步规范,堵住骗提漏洞。办法规定,骗取住房公积金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职工单位,同时在一定时间限制其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政策解读3——
住房公积金贷款将重点支持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自住住房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不断增多。越来越多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改善居住条件,贷款需求十分旺盛,贷款发放额大幅度攀升。”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仅今年1-8月,成都公积金中心就向23840户家庭发放贷款85亿元。其中购买首套房的职工达到82%。为更好的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此次贷款管理办法参照《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成都公积金中心近期将按照新办法的相关规定,配套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例如修订并公布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明确二套房贷款对象和放宽贷款期限的认定标准等。实施细则将与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同步执行。
重点变化浏览——
贷款范围明确为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的普通住房,并重点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普通住房。
为体现责、权、利对等原则,今后单笔可贷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账户余额挂钩。单笔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由公积金中心确定、调整并予公布。公积金中心应综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收入情况、还贷能力、信用状况、购房价格、贷款期限、贷款额占房屋总价款比例等因素评估后确定借款人可贷额度。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申请人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的,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方能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购买我市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对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并告知职工单位,在5年内限制其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