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等有关
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精神,对照现行国家政策规定,经研究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决定调整下列业务政策。
一、停止执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
二、停止执行装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明确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对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通过其子女提供担保,适当放宽的贷款期限由退休后10年调整至5年。
以上政策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