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4日《华西都市报》报道:1月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提出,在成都租房居住,也能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意见》要求,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有关规定,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意见》明确,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完善配套、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享受住房租赁企业相关的政策优惠。同时,将引导“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租赁。《意见》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间作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的有关规定改造后出租。《意见》还提出对“住改商”“住改仓”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