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颁布深化作风纪律建设二十条规定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颁布深化作风纪律建设二十条规定

日期: 2018-03-11 来源: 分享:
【字体: 打印

2018年是全市“作风纪律深化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结合工作实际,近日颁布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深化作风纪律建设二十条规定》,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四大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在政治纪律方面,《规定》要求,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党员干部要襟怀坦荡、光明磊落,同志之间应真诚相待、相互信任。反对相互掣肘、彼此拆台、争功诿过的行为。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和述职述责述廉等相关规定等。

工作纪律方面,《规定》从严格遵守请销假及出差审批制度、严格会风会纪、严格劳动纪律和学习考试纪律、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脱贫攻坚方面,《规定》要求驻村第一书记必须做实帮扶工作,严禁擅离职守。加强扶贫项目监管和政策信息公开。帮扶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职工要严格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严守帮扶工作纪律,切实做到真帮实扶,决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规定》要求各科室、管理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抓好本部门作风纪律建设,党总支抓好监督检查,中心将建立警示问责台账和红黄色警示机制,严格追责问责。

该《规定》的出台,细化了作风纪律建设内容,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确了自身行为规范,必将有力推动作风纪律深化年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38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91号 蜀ICP备09026795号-1

联系电话:: 0839-330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