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培宏: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实施细则》(广住发[2019]第21号) 第三章第十二条特别说明规定:
在购房时已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再受理其该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感谢您的来信!提取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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