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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 写信时间 2013-07-09
信件内容 我在苍溪江南半岛买了一套小平方(首套房),首付已付,余款准备公积金贷款,但是听说办理贷款要拿另外一套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做抵押,才能贷款,不能拿现在预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真的有这么一回事。谢谢!
回复内容 小黄您好: 来信收悉,关于您咨询买住房用公积金贷款另需抵押物一事现回复如下: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缴交职工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楼盘实行备案准入制度。“江南半岛”项目的开发企业目前尚未在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备案手续,所以公积金管理部目前不能受理以该楼盘作抵押的期房贷款。如你现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另外提供两证齐全的抵押物,以现房抵押向苍溪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咨询苍溪县管理部,联系电话:5224015。谢谢您的关注。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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