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
刘兵: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的情况,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可办理提取业务;若再次还贷提取,距上次提取时间须间隔1年可以 。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有: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身份证原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加盖业务印章的当前贷款余额表及近3个月还贷明细;
(四)《借款合同》和配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五)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绵阳市公积金中心加盖业务印章的一次性还款同意书;
(六)职工本人银行卡。
感谢您的来信!业务咨询电话:0839-5572068、5572069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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