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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若你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房:所装修住房为商品房的,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两年内办理提取; 所装修住房为二手房的,在房屋过户后半年内办理提取。
装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限四川省境内):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装修);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4.所装修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或凭已备案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发票(收据)原件(验退)复印件;
5、提取额度:仅限于一次性提取且金额不超过十万元。
6、到住房公积金窗口领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装修)或登录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gyszfgjj.cn)下载申请表,并到所在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备齐以上资料后到市政务中心B区7或8号窗口办理。
二、若夫妻双方均为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在购房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属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是房屋总价的3成,夫妻双方(均缴交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元,一方缴交最高可贷50万元。是否可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请咨询商业银行。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6 5572068 5572069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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