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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有关事宜 写信时间 2015-03-27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来信有几个问题特向您请教,烦请百忙之中给予解答为谢:第一个问题,我和我老婆结婚后,老婆名下(婚前购买)有套住房,该房于2014年购买(未使用公积金,未达2年)。现由于资金紧缺,我想申请提取我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房屋装修费用,请问是否可以提取现金?如可以,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流程等细节方面是什么?第二个问题,如我想给我父母买一套面积较小的新房(该房产权为我本人),请问该房对我来说属首套房还是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是几成?贷款最大额度是多少?是否可办公积金或者商业银行贷款?万分感谢!
回复内容 小王: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若你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房:所装修住房为商品房的,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两年内办理提取; 所装修住房为二手房的,在房屋过户后半年内办理提取。 装修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限四川省境内):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装修); 2.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 3.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4.所装修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原件(验退)和复印件,或凭已备案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发票(收据)原件(验退)复印件; 5、提取额度:仅限于一次性提取且金额不超过十万元。 6、到住房公积金窗口领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装修)或登录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www.gyszfgjj.cn)下载申请表,并到所在单位签字加盖公章。备齐以上资料后到市政务中心B区7或8号窗口办理。 二、若夫妻双方均为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在购房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属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是房屋总价的3成,夫妻双方(均缴交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元,一方缴交最高可贷50万元。是否可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请咨询商业银行。 感谢你的来信! 业务联系电话:0839—5572066 5572068 5572069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03月30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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