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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公积金提取
写信时间
2013-11-04
信件内容
你好!我购一套房与开发商协商分期付款(不贷款),我交30%后提取了住房公积缴纳房款,但不能交清房款,在提取一次后还能再提取公积金交房款余额吗?
回复内容
刘勇先生: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同一套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果你有贷款那么在你的贷款合同期满一年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感谢你的关注!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联系电话:08389—3309415 3307356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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